神的理財方法
神擁有並監察世上任何東西,包括世上的金錢。祂是那位唯一賜我們能力去賺取金錢的神。我們的天父更知道我們傾向亂用資源和不懂理財,因此祂在聖經裡提供了很多指引,教導我們怎樣把祂交在我們手上的財富妥善管理。
(English > Managing money God’s way | 简体中文 > 神的理财方法)
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申命記》第8章18節
神最先頒佈的律法就教導世人,若是富裕的,要跟那些缺乏的分享神的祝福。田主被指示在收割時要留下一些給那貧窮的,寡婦,孤兒和寄居的去拾取。神祝福我們去祝福別人。我們可以依循神給我們的財務管理原則。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第24章19節
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箴言》第22章9節
以下的24段經文指示我們怎樣管理金錢
1.誠實地賺取金錢 |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第4章28節
2.因財富尊榮神 |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箴言》第3章9-10節
3.遵守定期奉獻 |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拉基書》第3章10節
4.經常為聖工預留儲備金作特殊需要用 | 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歌林多前書》第16章1-2節
5.養成儲蓄的習慣 |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言》第13章11節
6.作出適當的財政預算 |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路加福音》第14章28節
7.債務要償清 |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第13章8節
8.照顧有需要的親屬 |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第5章8節
9.借給人不指望償還 |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加福音》第6章35節
10.藉着金錢幫助人並廣交朋友 | 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路加福音》第16章9節
11.要盡責任誠實繳稅 |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第13章7-8節
12.對貧窮的慷慨施贈 |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言》第19章17節
13.樂助身邊有需要的人 | 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箴言》第21章13節
14.施予不望報答 | 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路加福音》第14章13-14節
15.向窮人借貸不要取利 |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出埃及記》第22章25節
16.準時支薪給工人 |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利未記》第19章13節
17.不用欺詐手段賺錢 |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申命記》第25章15節
18.不要為欠債的作擔保 | 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甚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箴言》第22章26-27節
19.不要收受賄賂 |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詩篇》第15章5節
20.不要花盡金錢不留下分文 | 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箴言》第21章20節
21.不貪心獨自擁有更多 | 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加福音》第12章15節
22.不為追求金錢而忘記對他人的愛 | 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箴言》第15章17節
23.不貪愛金錢 |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第13章5節
24不專為金錢苦幹 | 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麼?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箴言》第23章4-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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