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我們在祭物,奠酒及燒香獻祭上的屬靈基業
在舊約中,上帝的選民用食物和其他祭物來記念他們與上帝的約。對我們來說,這些習俗似乎很有儀式性並且很費力,但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今天我們仍然在自己的人際關係中用食物和禮物:我們吃飯和蛋糕來慶祝生日,在拜訪他人的時候帶上禮物,在婚禮時喝酒慶祝,當我們毀壞了別人的財產的時候我們會賠償他們。當你真誠地做這些事,這樣的姿態可以建立關係。亞洲各地的偶像崇拜也有類似的做法。
(English > Deciphering our spiritual heritage of food, drink and incense sacrifices | 简体中文 > 解读我们在祭物,奠酒及烧香献祭上的属灵基业)
一種關係的基礎
上帝想要和我們建立一種真實且自由的關係。事實上,是祂最先用動物獻祭來向人類表達愛和恩典的。上帝禁止亞當和夏娃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以保護他們的心不受屬靈的敗壞。但他們還是不聽上帝的話,拿走了果子。結果,他們的眼睛睜開了,才看見自己赤身露體。第一次感到羞愧,他們試圖用無花果葉來遮蓋自己。上帝同情他們的焦慮,親自用獸皮為他們做了衣服。
耶和華 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 《創世紀》第3章21節
幾百年後,上帝制定了律法,以及一系列的人們為了紀念他們,與上帝的契約關係而做出祭品和供物。同時,上帝也應許他們無論何時獻祭,祂就來祝福他們。上帝喜悅我們以謙卑、感激和愛的態度獻祭。它們並不是法律儀式或毫無意義的傳統。就像我們與家人和朋友分享禮物一樣,這些禮物是我們對上帝真正渴望的表達。在何西阿書6章6節中,上帝說:「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
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 《出埃及記》第20章24節
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篇》第40章6-8節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得多。 《馬可福音》第12章33節
今天的信徒不需要自己獻祭,因為上帝已經把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獻上,作為永遠救贖一切罪的一次完美的祭。我們蒙召,是要作活祭,不效法這世上的行為和規矩,乃是殷勤跟從上帝。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 神面前。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希伯來書》第7章18-19,22,26-27節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馬書》第12章1-2節
偶像崇拜的假祭品
舊約的祭品有肉、麵包、酒、熏香和香料,也有獻給長子的和收入的第一份。所羅門王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就是為了這個目的。
所羅門定意要為耶和華的名建造殿宇,又為自己的國建造宮室。我要為耶和華我神的名建造殿宇,分別為聖獻給他,在他面前焚燒美香,常擺陳設餅,每早晚、安息日、月朔,並耶和華我們神所定的節期獻燔祭,這是以色列人永遠的定例。我所要建造的殿宇甚大,因為我們的 神至大,超乎諸神。 《歷代誌下》第2章1,4-5節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的心開始分裂。他們開始遠離上帝,最終屈服於通過偶像和假神祭祀撒旦(也被稱為巴力)和惡魔。這裡有一些證據。
供物的種類 | 向上帝 | 向撒旦和偶像 |
燒香 | 你要用皂莢木作一座燒香的壇。 《出埃及記》第30章1節 | 從前猶大列王所立拜偶像的祭司,在猶大城邑的邱壇和耶路撒冷的周圍燒香,現在王都廢去;又廢去向巴力和日、月、行星(「行星」或作「十二宮」),並天上萬象燒香的人;《列王記下》第23章5節 |
祭肉 |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利未記》第5章6節 |
“先知越發招呼他們,他們越發走開,向諸巴力獻祭,給雕刻的偶像燒香。 《何西阿書》第11章2節 他們在毗珥祭拜巴力,吃獻給假神的祭物。他們的所作所為觸怒耶和華,以致瘟疫降在他們中間, 《詩篇》第106章28-29節” |
祭餅 | 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作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 《利未記》第23章20節 | 孩子撿柴,父親燒火,婦女摶面作餅,獻給天后…. 《耶利米書》第7章18節 |
血祭 |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利未記》第4章34節 | 他們將所得的牛犢預備好了,從早晨到午間,求告巴力的名說:「巴力啊,求你應允我們!」卻沒有聲音,沒有應允的。他們在所築的壇四圍踴跳。他們大聲求告,按著他們的規矩,用刀槍自割、自刺,直到身體流血。 《列王紀上》第18章26,28節 |
奠酒 | 又用精金作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 《出埃及記》第37章16節 | ….又向別神澆奠祭,惹我發怒。 《耶利米書》第7章18節 |
獻孩童 | 凡頭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公的都是我的。 《出埃及記》第34章19節 | 侍奉他們的偶像,這就成了自己的網羅,把自己的兒女祭祀鬼魔《詩篇》第106章36-37節 |
百姓向假神所獻的祭並未被忽視。在忍受了他們多年來對惡魔的供奉之後,上帝最終停止了對他們的祝福。即便這樣,他們也不悔改歸向祂。這只會給他們自己帶來更大的災難(也就是說,他們遭受詛咒)。
婦女說:「我們向天后燒香、澆奠祭,作天后像的餅供奉她,向她澆奠祭,是外乎我們的丈夫嗎?」耶利米對一切那樣回答他的男人婦女說:你們與你們列祖、君王、首領,並國內的百姓,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所燒的香,耶和華豈不記念,心中豈不思想嗎?耶和華因你們所作的惡,所行可憎的事,不能再容忍。所以你們的地荒涼,令人驚駭、咒詛,無人居住,正如今日一樣。你們燒香,得罪耶和華,沒有聽從他的話,沒有遵行他的律法、條例、法度,所以你們遭遇這災禍,正如今日一樣。 」《耶利米書》第44章19-23節
在亞洲的偶像崇拜和獻祭
舊約中提到的偶像崇拜者的部分可能是亞洲家族的祖先。因此,看到各種各樣的偶像祭品和祭祀在亞洲各地進行,也就不足為奇了。
人們在廟裡燒香祭拜神靈,把自己的孩子獻給神靈以「守護」他們,喝摻入紙護符的水,給祖先燒香,這只是舉幾個例子。供品是為了交換好運、指引和代表個人、家庭、村莊、企業、節日,有時甚至是整個地區和領土的「保護」。
許多這樣的做法通常被視為「亞洲文化和傳統的標誌」。
反對參加偶像祭祀的警告
就像早期的外邦門徒一樣,我們中的一些人可能會擔心上帝的話對亞洲人祭祀神靈、神靈、祖先以及死去的國王和將軍的習俗有什麼影響。
作為信徒,我們把吃麵餅喝葡萄酒作為聖餐的一部分,以紀念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並認定我們自己是祂的追隨者,即祂的教會。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哥林多前書》第11章26節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哥林多前書》第10章17節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0章中指出,當我們祭祀偶像或祖先的時候,我們就是在祭祀魔鬼。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哥林多前書》第10章14,20-22節
他們又與巴力毗珥連合,且吃了祭死神(或作「人」)的物。他們這樣行,惹耶和華髮怒,便有瘟疫流行在他們中間。 《詩篇》第106章28-29節
操練我們在飲食上的智慧
使徒們建議最初的信徒們避免吃那些獻給偶像的祭品-不是因為食物有什麼真正的意義,也不是因為偶像是真正的神-而是因為我們被呼召去榮耀上帝和尊敬人。
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 《使徒行傳》第21章25節
1. 要為過去的偶像崇拜悔改
首先,如果我們自願獻上食物給過去的人或物,讓我們從奉耶穌的名悔改開始。
所以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回頭吧!離開你們的偶像,轉臉莫從你們一切可憎的事。 《以西結書》第14章6節
2. 不要擔心在市場和餐館買的食物
亞洲的許多食品市場和餐館在出售商品前都會將商品獻給偶像。這不會改變食物的性質。我們不應該為吃這些食物而焦慮,也不應該尋求了解它們的屬靈來源。食物不會玷污我們的靈命。相反,這是我們良心有愧。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哥林多前書》第10章25-26節
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裡,又落在茅廁裡嗎?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 《馬太福音》第15章17-20節
3. 留意別人如何看待我們吃的食物
然而,我們被呼召來尊敬我們周圍的人。倘若他們為祭偶像之物愁煩,我們最好還是不要吃。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侍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羅馬書》第14章15-19節
我們應該劃清界限,避免一切我們知道已經獻給偶像的食物或飲料。即使我們可能對食物的來源不感興趣,我們也不想對其他人傳遞我們所崇拜的那位的錯誤信息。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哥林多前書》第10章27-29節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哥林多前書》第8章4,7-8,11-13節
4. 不要對我們吃什麼或喝什麼變得教條
我們也不能把自己的觀點強加給別人,關於我們能吃什麼或不能喝什麼。最後,上帝看重的不是我們放進嘴裡的東西,而是我們心裡發出的東西。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歌羅西書》第2章13-14,16,20-23節
5. 為我們所有的食物,問心無愧地感恩
最後重要的是,讓我們感謝上帝給我們用來使用的一切,並請祂為了我們的屬靈和身體的健康潔淨這些食物。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羅馬書》第14章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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