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心批判他人的5種本能方式
我們活在每個人都覺得有權發表自己意見的世界。在過程中,我們不經意間根據自己的觀點批判和貶低他人。從神的觀點來看,只有唯一的「人」有權可以審判人類,因祂自己的血買贖了所有的我們。那個「人」就是耶穌基督。同一時間,信徒們被告知審判教會內的罪惡。然而,我們如何區別不同類型的審判,並確知它們是否尊崇耶穌?
(English > Beware the 5 instinctive ways we judge others | 简体中文 > 当心批判他人的5种本能方式)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翰福音》第5章22節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彼得前書》第1章18節
批判是內心的一種狀態。我們無須說出我們的批判給神看,祂知道我們內心秘密的作為。有一天,神會揭露每個隱秘的思想、言語和行為施行審判。我們會否為私下對他人的想法感到羞慚,或是我們可以通過考驗?這答案取決於我們作了些什麼批判。
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馬太福音》第12章34節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第12章14節
審判是為榮耀耶穌
聖經向我們展示我們可以審判「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我們所見的不是對教會以外的審判,而是那些教內的。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歌林多前書》第5章9-13節
然而,亦有其他敬虔的方法達至這目的。
我們被告知可以尋求私下與他們接觸,「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若他們不聽,我們會給他的另一次機會,與多一、兩個敬畏神的見證人。若他們仍然拒絕悔改,離棄惡行,我們可以「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拉太書》第6章1節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第18章15-17節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摩太前書》第5章20節
神的話稱凡是拒絕放棄罪行、蔑視信徒朋友重複的勸導的為「邪惡的」人,因他們還明目張膽地不尊重耶穌曾為他們的罪作出犧牲。我們被告知要停止跟他們來往。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歌林多前書》第5章6-7節
因此,我們可見這類審判是在信徒之間有效可行:
- 尊重耶穌為我們罪作出犧牲
- 使信徒從罪中回轉
- 拯救他們免於靈性死亡
- 保守教會的罪惡不致散播
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雅各書》第5章19-20節
請參閱:《批判與智慧的濫用》
羞辱耶穌的審判
審判不依從天國原則的,是有某些共同特點,例如,他們傾向於羞辱耶穌,因他們是基於:
- 我們世界的標準
- 我們的恩賜和天賦
- 我們個人的律法
- 運用神的話而來的屬靈驕傲
- 我們的創傷
1.我們的世界標準
我們花許多時間評估和評價他人。我們批評他們的外表、談吐、服飾、與什麼人交往、他們的工作、有多少入息⋯等等。這通通都是基於世界的標準。我們甚至也如此批評我們的牧者們。
聖經警告我們不要以貌取人。當耶穌在世的日子,祂不依從世界的標準。祂無佳形美容(《以賽亞書》第53章2節),他欠缺精英證書(《馬可福音》第6章3節),祂出身自一個寂寂無名的地方(《約翰福音》第1章45-46節),祂居無定所(《馬太福音》第8章20節),並且祂不會「像人類」反擊那些辱駡祂的人(《以賽亞書》第53章7-8節)。祂的家人甚至認為祂是瘋狂了(《馬可福音》3章21節)。
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翰福音》第7章24節
當我們從外表批判別人,我們看不見神首先審判和最重要的-是我們對待別人態度。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利米書》第17章10節
什麼是最差的,就是我們為自己的生活狀況間接批判了神。我們暗示「神是不公平,祂做錯了」⋯等等。無人能知道和明白神給每一個人或團體的旨意,甚至我們也不能確定我們所知道的是最好。當我們只活在這有限人生的一瞬間,我們如何能夠與神相比,祂是能看透永恆:過去、現在和未來?
行動:讓我們為批判神的創造和批判神而悔改。
2.我們的天賦和恩賜
神創造我們每一個都有不同的天賦,和屬靈的恩賜,目的是造就祂的子民和教會。
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歌林多前書》第14章12節
我們是同屬一個身體的肢體。每一個肢體都會遇到挑戰,以為我們的天賦和恩賜就是我們的本能,或許並不認識它們。我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有與自己同樣的能力。因此,有某人在某個範籌上優勝的,常常會遇到試探,批判另一個不那麼能幹的人稱為「低能、緩遲或笨拙」者。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馬書》第12章4-8節
這種想法有以下的一些危險性:
- 我們高舉了自己和神賜的能力-而不是為我們的恩賜歸榮耀給神。|《以賽亞書》第43章7節:「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
- 我們沒有考慮到其他人的軟弱-而不是建立他們。|《帖撒羅尼迦前書》第5章11節:「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
- 我們的觀點變得扭曲-我們對神賜給他們的天賦和恩賜變得盲目,並且看不見自己的缺點而跟他們的優點作比較。|《羅馬書》第12章3節:「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 神自己賜給身體較弱和不美觀的部分更大的尊榮-我們也應如此。|《歌林多前書》第12章24-25節:「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
- 神先看內心,而不是祂所給我們的天賦和恩賜-若存心批判別人,我們就是悖逆神。|《撒母耳記上》第16章7節:「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神給那些軟弱的、被蔑視的,和不好看的特別的體面,因此使我們之間沒有分別。神的話特別說明祂刻意選擇愚拙的、軟弱的、低下和被蔑視的,叫那些認為自己較智慧、較強,和更受尊敬的人覺得羞愧。因此,讓我們尊重無論強或弱的人,一律平等對待。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歌林多前書》第1章27-28節
行動:讓我們為提升自己的能力,批判別人而悔改。
3.自我訂定的法則
神的話,總剛是兩大誡命,就是:愛神和愛人。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第22章36-40節
我們的挑戰是,我們從年幼時已經訂定許多法則,不論是由家庭、老師、社會和經驗。這都是傾向於我們肉體的慾望,而與神的話相反,也違背聖靈的指引。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第5章17-18節
這裡有三個例子:
- 「我必須被人喜歡。我必須避免被別人拒絕或恨惡。」《馬可福音》第13章13節:「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 「我要賺錢以求有(世上的)保障。|《馬太福音》第6章19-20節:「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 「我必須常常討父母歡心,首先跟從他們的願望。|《馬太福音》第10章37節:「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由於這些信念對我們如此重要,長久以來在我們心中根深蒂固,我們傾向批判那些價值觀和看法與我們相違背,或抵觸我們個人法則的人。而不是服從神的誡命愛他們,我們批判他們。以上述的三個例子作基礎,我們可能被引誘驅使這麼想:
- 「他們對我沒有我希望的那麼好⋯他們是冷酷無情的人。」
- 「他們不像我那麼鞭策自己多賺點錢⋯他們是懶惰的,」
- 「這些信徒鼓勵我停止跟隨父母拜祖先⋯他們是不尊重和墨守成規。」
行動:讓我們宣告放棄個人所訂的法則和內在誓言,用聖經的真理取而代之(正如上述三個例子),並悔改按自己的法則批判他人。
請參閱:《破除内在誓言與咒詛》和《孝順(孝)基於儒家思想》
4.引用神話語時的屬靈驕傲
神的話語被形容為「兩刃的劍」能穿透剖開我們的內心。然而,我們可以用聖經傷害他人。神的話確實能幫助見證他人的罪,但最重要的是,它是應該先指出我們必須悔改的罪。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第4章12節
毫無疑問當我們要譴責一位離棄神的信徒時,是要引用聖經。然而,作為人類,不常有引用聖經的智慧「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話語)」作為仁慈和正義的方式。我們須要聖靈的引導。畢竟,祂知道他們的真正問題,將會引領他們進入真理。
並戴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以弗所書》第6章17節
行動:讓我們悔改在任何時間引用神的話批判和譴責他人,而不是邀請聖靈教導我們如何用愛心說誠實的話。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以弗所書》第4章15節
5.我們的創傷
恐懼和痛苦驅使我們陷入批判的位置,以期保護、安慰和證明自己。自我保護是來自肉體,不是聖靈。任何基於肉體的事會帶來靈性的死亡。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馬書》第8章13節
凡是不假思索、卑鄙和殘忍的人,都應得到審判和報應。他們的行動同時帶來可見和不可見的創傷,導致長久的傷害。雖然我們有理由批判和譴責他們,但是我們沒有資格審判他們。
他們需要一位曾活著是完美無瑕、純潔無罪,且首先為他們的罪死的。惟有耶穌符合這資格。甚至天父神也把審判權交給祂的兒子。我們怎可把自己高置於父神之上?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翰福音》第5章22節
在神眼中,罪人不能審判罪人。祂把絕對的審判權只交給耶穌。
要忍受來自他人的不公正挑戰,是在於我們傾向只承認他們對我們的過犯,而不是我們自己的罪。我們錯誤地相信自己與他人比較是好的,不會受神的審判。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羅馬書》第2章3-4節
讓我們看看一些例子,神的話如何給我們展示人類的真實狀況。
- 我們有否批判自己的父母有外遇?若我們曾因看見某人而動過淫念,我們已經犯姦淫了。|《馬太福音》第5章28節:「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 我們有否批判某人奪取了本應屬於我們或我們家的東西?若我們貪羨某人的財物,我們也同樣有罪。|《歌羅西書》第3章5節:「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 我們有否批判某人向我們說謊和背叛我們的信任?若我們不遵守神的誡命,神的話也稱我們為說謊者|《約翰一書》第2章4節:「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在《羅馬書》第2章1節的話對我們所有人都是正確的。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馬書》第2章1節
感恩,神不會忽略我們的痛苦和創傷。祂差祂的兒子耶穌承擔人類彼此所作的殘忍行為,因此祂能擔負我們的重擔,承擔我們的痛苦,醫治我們破碎的心,並且向我們保證祂明白我們的創傷。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以賽亞書》第53章3節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或譯: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以賽亞書》第61章1-3節
身體虐待,危險,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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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上的痛苦和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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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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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耶穌曾為我們忍受如此之多,祂親自明白和忍耐過百分百的痛苦。祂被稱為我們的大祭司曾親自「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因此祂能體諒我們的軟弱。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第4章15節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或作: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希伯來書》第5章1-2節
行動:讓我們悔改,曾在任何時間奪取了耶穌審判的位分,審判那些曾傷害和錯待我們的人。這也意味著我們要取消每一件我們所宣判的,而把悲哀交給審判官,祂主持全宇宙的最高法庭。我們可以相信耶穌在審判日,會代表我們執行公平公義的審判。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第17章30-31節
我在他面前吐露我的苦情,陳說我的患難。《詩篇》第142篇2節
**這不是對刑事司法系統打折,或消除教會內對罪的定義。當我們被告知要把罪犯交上法庭,或不肯接受教會管教而悔改的罪人,我們必須存著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摩太前書》第1章5節
見證
「我成長在一個缺乏情緒調節和培育的家庭。
在任何家庭衝突期間,我的妹妹會憤怒地爆發,發洩許多情緒。我的雙親卻從不懂如何管教和跟她談。我的母親也相當過敏的,即使很小事情也會迅速地激發她的怒氣。
雖然如此,我學會饒恕他們,並接受神賜給我家人,(明白這不是我能選擇的家人,是由神放在我的生命中),可內心卻深藏著怨恨。我通常會向他們的壞習慣或不合理「翻白眼」。
一位主內的姊妹觀察我在教會內的社交行為,看到我對小事也過度反應。她指出是因為我曾批判我的母親和妹妹,我不知不覺地變得像他們一樣。
我曾聽過一個屬靈法則說,當我們論斷他人,我們將變得看不見自己也是跟他們一樣!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馬書》第2章1節
我瞭解若論斷他人,我們奪取了神的位置。祂是唯一有權柄審判我們每一個的。神呼召我們要愛,不是批判。
雖然我頗善於在外表保持文明的臉孔,可內心深處卻常常向他們翻白眼,並很容易怨恨和咒詛他們。我瞭解我要變得真正富同情心,必須神在我內心施工,用愛澆灌我,因此除去我這個針對他人的批判行為。
我現在了解為何自己常常那麼容易對別人「翻白眼」,我是何等敗壞。學習如何困難以同情的目光看待他人的壞習慣,我發覺我總是須要悔改,並求神饒恕我缺乏同情心,對別人作出批判。這是新的季節讓我愛神和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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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抑情緒是不敬虔和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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