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性戀不是一個身份問題
這篇關於同性相戀的文章,旨在為那些不肯定在神的話語光照裡自己性取向的人,為他們提供一些愛和盼望。他們仰望聖經中的神,卻不肯定他們對性的渴求,是如何影響他們在基督裡的身份。
(English > Homosexuality is not an identity issue | 简体中文 > 同性恋不是一个身份问题)
無數同性戀者曾深受家人、朋友並教會的拒絕和傷害,即使他們有些是出於善意的。這在亞洲和西方都一樣。根據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的研究,同性相戀的「成年人通常解釋他們在青春期感到被孤立、羞慚並害怕被發現與人不同-所有人會有對自尊和身份形成影響。可惜,研究顯示1/2男同性戀者,並1/5的女同性戀者,因為他們的性取向在中學期間遭受辱罵和生理性的羞辱,並且他們在學校裡曾遭2-4次疑似被武器的恐嚇。青少年的同性戀者可能在家中被騷擾,並可能會被逐出家門。」
有點奇怪,為何LGBTQIA(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酷兒、雙性人和無性戀)的運動,推動同性婚姻,獲得全球性的勢頭。每個人類都渴求應得的尊重和尊嚴。
這些性別認同身份的運動,迫使沒有聖經、科學和實踐知識的耶穌跟隨者,在某個話題上要表明立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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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同性吸引力的人就給他一個同性戀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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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性戀有遺傳基因(自然),或是通過學習和觀察(培育)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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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只是屬於肉體的簡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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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翻轉我們的性取向?
許多基督徒和教會對有同性吸引力的信徒,作出一個可悲的錯誤反應。作為基督的跟隨者,我們必定不能做出令任何人覺得被孤立、羞慚和害怕的事。耶穌來是為這世上的每個人而死,並且我們應該愛其他人像祂愛我們一樣。讓我們談及這話題時,能用主基督的愛和實在的知識作為裝備。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第15章12節
屬世的慾望不能定義我們的身份
神的話說:當一個異性戀男人腦海中對一個女人產生慾念,他就是犯了罪。許多人會說這只是一個試探,並不是代表他的身份。相信沒有異性戀的男人會如此這般自我介紹:「嗨,我的名字叫約翰,我是好色的。」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第5章28節
另一方面,當那種慾望是針對同性的人時,他或她迅速被標籤為男同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我們實在需要考慮是否這是應該的?
聖經把同性戀行為和其他世俗慾望並列在一起,例如:貪婪、欺騙、偷盜和偶像崇拜。沒有世上的人不貪婪,或不崇拜他/她自己。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歌林多前書》第6章9-10節
我們活在一個混亂的世界,使用許多標籤來區分和分化人們。例如:失敗者、勝利者、愚蠢、聰明、不才、著名、貧窮、富有、單純、麻煩製造者、男同志或女同志。而耶穌只單單視我們為需要祂來救贖的罪人。
我們必須慎防被世界標籤我們是什麼。這世界非我們永久的家,同性戀只不過是這世界的模式之一。
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希伯來書》第13章14節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馬書》第12章2節
回應問題1:我們起初就已取得耶穌基督門徒的身份,故此無意義再加上其他世俗的標籤在這身份上。任何信徒,無論我們的性吸引力如何,都不應該被歸入任何(暫時性的)世俗身份。
同性戀擁有後天的培養根基比天生紮根得更牢固
研究顯示不是所有雙生兒,他們擁有完全相同的DNA(脫氧核糖核酸),分享相同的性取向。其中一人可能演變成同性戀者,而另一個會是異性戀者。因此,擁有同性吸引力的人不是「天生如此」的。
那麼,它可能是什麼?是由於我們的父母基因遺傳過來,造成使我們同性相吸,然而這不是確定的。
在Science magazine指出「近期對(表觀遺傳)的研究,雖然顯示某種基因標記會傳給下一代。在2012年的文章,Rice和他的同事們建議這些沒有被抹去的外觀印記,會導致同性戀。當父親傳給女兒,母親傳給兒子。他們特別爭論這承繼的標記:影響一個胎兒的睪酮靈敏度,在子宮內可能影響女孩子的腦部注入「男性化」,而男孩子注入的「女性化」,因而導致同性相吸引,這就是為何雙生兒甲基化模式有不相同結果的不明顯原因。」
有更有力的統計研究顯明同性戀是由培養(養育)而來,多於遺傳的(自然)。
一個叫做Childhood Family Correlates of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arriages的研究:丹麥是第一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A National Cohort Study of Two Million Danes中,調查了超過200萬名在18至49歲之間的丹麥人。作家們所出結論:「童年時的家庭經歷,可以是決定成年後作出異性或同性婚姻選擇的重要因素。」
這𥚃有更多關於家庭在同性戀發展中所扮演角色的細節:
- 一個男人與同性結婚,很有可能是在一個不穩定的父母關係家庭中長大-特別是缺席或不肯定的父親和離異的父母。
- 至於女人與同性結婚的調查是不太明顯,但仍是與童年的破碎家庭有關。同性婚姻的比率「仍然與破碎家庭為標誌的童年有關。同性婚姻的比率升高,是在青春期經歷母親死亡,女性的父母只有短暫的婚姻,女性持續長時間沒有母親,長期與父親同住。」
- 男性和女性有「不確定的父親」與擁有已知父親的同齡人相比,與異性結婚的可能性要低得多。
- 男性在童年或青春期經歷父母死亡,「異性結婚的比率明顯低於父母在他們18歲時仍健在的同輩」。愈是年紀輕的時候喪失父親,愈是少有與異性結婚的。」
- 「父母婚姻的持續時間愈短,相關的同性結婚率愈高。特別那些經歷父母結婚少於6年而離婚的,同性婚姻率於男性和女性是36%和26%,比他們同輩的父母婚姻維持在18年的童年和青春期更高。」
- 「在6歲時男性的父母離婚,相比來自完整婚姻的父母有39%會與同性結婚。」
- 「男性在18歲之前不與父母同住,有顯著(55%-76%)高比率與同性結婚,多於他們在18歲前仍與父母同住的。」
- 至於母親的年齡是直接聯繫到男性的同性婚姻-母親愈老,她的兒子愈會與男人結婚。還有,「一孩家庭的兒或女」似乎較多成為同性戀者。
- 出生在大城市的人明顯較多與同性伴侶結合-有意見認為文化因素也可能會影響發展性取向。
當孩子們因家庭的破碎和有關愛的錯誤信號而「隨波逐流」時,為想尋求肯定、聯繫和接納,會引致我們走到混亂和危險的處境。
在亞洲,那「非常忙碌」、「缺乏情感」、「辱駡」或「冷漠」的父親形象是極之普遍的。這種現象,反而少數人認為是一個問題,因為最低限度他們是家庭供應者,是養家的人。兒童成長期,父親非常忙碌或缺乏情感表達,他們仍會覺得被遺棄和不被愛。父親們有極大的責任,多於只提供食物而已。
以下是聖經說及父親的角色:
- 愛,忠誠和體貼那作孩子們的母親(《以弗所書》第5章25節,《彼得前書》第3章7節)
- 抽時間輔導和指引他的孩子們(《申命記》第6章6-7節)
- 仁慈地管教他的孩子們(《箴言》第13章24節)
- 當他的孩子們承認犯錯,他會包容寬恕他們(《路加福音》第15章20節)
- 當孩子們遇到困難的時候關心和幫助(《申命記》第1章30-31節)
- 體恤他的孩子們(《詩篇》第103篇13節)
- 為孩子們禱告和宣告祝福(《約伯記》第1章4-5節)
- 用神的話語教導他的孩子們(《申命記》第6章6-7節)
- 傳遞智慧給他的孩子們(《申命記》第4章9節)
-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摩太前書》第3章4節)
- 只把好的恩賜給他的孩子們(《馬太福音》第7章9-11節)
- 不要惹子女的氣使他們發怒(《以弗所書》第6章4節)
- 不可給子女們心生苦毒的理由(《歌羅西書》第3章21節)
- 不酗酒、不施暴、不爭鬧,不是拜金主義者(《提摩太前書》第3章3節)
比較之下,母親在子女的成長期扮演次要角色。這裡是聖經說及母親的角色:
- 慈愛、順服、幫助,和對子女的父親(丈夫)忠誠(《彼得前書》第3章1節,《創世紀》第2章18節,《出埃及記》第20章14節,《提多書》第2章4節)
- 對子女們溫柔體貼(《帖撒羅尼迦前書》第2章7節)
- 安慰兒女們(《以賽亞書》第66章13節)
- 提供智慧和仁慈的指引給她的兒女們(《箴言》第31章26-27節)
- 用憐憫心腸培育她的子女們(《以賽亞書》第49章15節)
- 管教她的子女們(《箴言》第29章15節)
所有的孩子都很自然地渴想生身的父親和母親的肯定和認同。這正是神為家庭的設計和研究所確認的。
在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的一篇文章中叫做「Growing up with gay parents: What is the big deal?」Richard P. Fitzgibbons說兒童不是成長在生身父母(他們仍是結合的)會受創於負面心理的、教育性的和社會性的效果。他注意到「廣泛的研究青年撫養在無父家庭,會有嚴重心理、學術和社會問題,這顯示出與父親同住家中,具有發展健康童年的重要性。」
如此看來我們想要補償與父母破裂的關係的願望,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我們沒有意識到他們對我們人生選擇深度的影響。舉一個例子,University of Bern, Switzerland,的研究,刊登在Economist magazine,它表明「男同性戀者和異性戀女性擁有與父親眼睛顏色相似的情人的可能性是預測的兩倍。同樣地,異性戀男性和女同志與跟他們母親眼睛顏色相同的人相戀是兩倍半機會。雖然眼睛顏色只是許多特徵之一,可能吸引浪漫興趣,在它的特殊情況下,那吸引力似乎已經被印記。」
這項研究暗示一個同性戀的男人深切地渴求與他的生身父親聯繫,因而導致他選擇男性伴侶,根據基於他父親身體特徵的微妙線索。反過來,一個女人標籤自己是同性戀的,會本能地聯想到某些擁有她母親身體特徵的人。
感謝神,所有的婚姻和父母孩子的關係只屬今生短暫的。祂才是那唯一完美的父母,並呼召我們人人都轉向祂作為我們真正的父親。我們無須倚賴屬世的關係得著真正的豐盛。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第23章9節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馬太福音》第22章30節
感謝神,因祂應許:若我我們的父母離棄我們,祂必收留我們。當我們面對試探,祂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神應許不會定屬於祂的人的罪。我們可以稱神為「阿爸,父!」是希伯來文的「爹哋!」雖然如此,但對那些尤其是成長在破碎家庭中的人,他們飽受苛刻、不負責任,或缺席的父母,是極難相信的;然而它確是神給我們的應許。
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必收留我。《詩篇》第27篇10節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歌林多前書》第10章13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第8章1-2節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馬書》第8章15節
聖經也說及不少有關父親角色如何管教他的兒女(《箴言》第13章24節,第22章6節,第23章13-15節,第29章17節;《以弗所書》第6章4節)-以致兒女們的生命不被損毀。讚美神因祂管教我們像祂的兒女-因此我們能在基督裡得著自由,並且分享祂的聖潔。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言》第19章18節
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希伯來書》第12章7-8,10節
先決條件是我們同性戀或其他,都必須先捨棄自己,治死舊我,才能在基督𥚃獲得新生命。耶穌的每一個門徒都必須經歷這段旅程。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作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第16章24-25節
回應問題2:同性吸引力大多數通過對我們同性親生父母的愛的渴望而得來。由於渴想得到的聯繫太深,變成為性化。在某些環境下,它會擴大演變成拒絕異性。要得醫治,我們必須學習神給我們父母的愛,接受祂作為我們的完美父母親。
對信徒來說,同性吸引植根自一個屬靈問題
當神的子民流浪在曠野40年之後進入了應許地,他們與神立下莊嚴且具約束力的合約。以色列民答應除去他們舊的罪行,走在神的道路上,神就應許賞賜他們稱讚、榮譽和尊崇,超乎其他民族之上。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申命記》第26章17-19節
在這合約中,神在《申命記》中列出來要他們遵守,因此他們有的應許祝福必然豐盛滿溢,直傳他們的子孫萬代。
神唯一切實地警告以色列民的是不要陷入異教之民的行為(《申命記》第12章29-30節)。祂尤其厭惡利用男性和女性的神廟,女神妓表演性儀式給他們的鬼神(《歌林多前書》第10章20節)。
律法宣告從男神妓而來的奉獻不被接納,因為他們賺來的金錢是像狗一般的性行為,例如孌童(《申命記》第23章18節)。神堅決禁止以色列民愛上這種性戀態行為。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申命記》第12章29-30節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第23章17-18節
然而不久,以色列民容忍神妓和同性「狗的」行為在應許地內(《列王記上》第14章24節)。以色列民不知道他們透過性儀式與廟妓們相聯合,他們就是奉獻他們的身體給了魔鬼,作為一種屬靈的崇拜行為。就律法而論,神可以立刻毀滅以色列民因他們的悖逆,但祂憐憫他們年復一年。很不幸,那些子民拒絕悔改,不尊崇他們祖宗的承諾,為了自己的情慾繼續同性戀的行為。
國中也有孌童。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列王紀上》第14章24節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歌林多前書》第10章20節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第1章26-27節
當耶穌來到世上,祂在曠野40晝夜之後受撒但的試探時,祂引用《申命記》的律法應對撒但(《申命記》第6章13,16節,第8章3節)。這不是巧合。耶穌展示祂能堅守神的誡命和成全律法。不像以色列人,耶穌不會向撒但低頭。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馬太福音》第5章17-19節
新約中所立新的約是建基於耶穌「一次的犧牲」就付清我們所有的罪債(過去的、現在的和未來的)並且賜下聖靈給我們。這禮物是免費給予那些曾行過墮胎、謀殺、偶像崇拜、巫術、說謊的,並那些不正常性行為的。當我們祈求耶穌作我們的救贖主,我們都需要耶穌的能力,在我們破碎的生命道路上施行拯救!
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翰福音》第20章21-22節
回應問題3:同性吸引始於在應許地內的古代寺廟神妓。它不是神所設立的,是沿自異教。隨著時間的過去,它廣傳至普遍破碎的父母子女關係的社會。
要獲得在基督裡的新身份,必須先治死我們的舊我
沒有絕對的公式可以把我們的性取向翻轉,因為每個人有不同的經歷和家庭背景;但首先,我們必須記住,在神凡事都能。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得到改造。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馬太福音》第19章26節
舉例來說,同性相戀的男性,總是與父親的關係破碎,難以溝通,但他們卻深切地想跟他們聯繫。這種渴求可能提升到遇到與男性發生性關係時才覺安全。至於女性,她們深深想念和母親聯繫,她們的渴求也會提升為與女性發生性關係。
很感恩,我們可以把任何童年的錯誤交託給神,神使它們重回正軌。只有神能糾正為人父母的角色變成完美,包括提供一個母親憐憫的愛,並且作為「無父者」的父親。(為明白神給我們深切的愛,請參閱:《神先愛我們》)
婦人焉能忘記他吃奶的嬰孩,不憐恤他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以賽亞書》第49章15節
神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詩篇》第68篇5節
為了有效地從傷痛的過去復元,並開始經歷神愛的更新,我們必先要決定放棄我們破碎的童年,這樣我們不會被世界的影響「拖住和吹亂」。我們用神的話語,開始更新自己的腦袋並使信心變得成熟。
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以弗所書》第4章14節
令人驚訝的是我們可以把破碎的心靈和生命交在這位好父親手裡,因祂值得信任。我們太普遍把神與負面特徵相連,是由於破碎的人類角色榜樣,並忘記祂是一切美善的源頭。過去每一個轉向同性戀的激情,都可以從天父神裡面首先發現-慈愛、接纳、聯繫、拯救、平安和滿足等⋯。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第1章17節
我們也必須學習確認和只接受從神來的賞賜,並借助神的話語拒收撒但的謊言包裹。在屬靈的世界𥚃,協議和擁有權是有力量的。那仇敵會引誘我們採納世界的標籖,若我們同意它,那麼撒但就會轄制我們。但我們不同意它的想法,它就不能敵擋我們。讚美神,因有祂幫助我們,無人能敵擋我們!
當我們努力想克服過去的情慾遭到失敗,神的聖靈會一路上慈悲地引導和鍛練我們-甚至裝備我們行各種善事!我們是否預備丟棄過去的一切,因此我們的天父能醫治和拯救我們的生命成為聖潔?
回應問題4:更新我們屬世的模式是可能的,因為在神,凡事都能。神仍能,而且一定能把我生命中的一切變成新的事!讚美神,祂不受人類極限所限制。
無論我們對同性吸引的立場如何,讓我們作為耶穌的跟隨者,齊來讚頌神,只要我們歸向祂,祂能夠,也樂意為我們成就一切。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因祢的愛是免費的,所有人都可以得到。我們讚美祢,因祢是仁慈、溫柔,和滿有憐憫的父親,祢樂意醫治破碎的心靈。我們感謝祢,因祢應許在我們回轉向祢的時候潔淨和救贖我們,因此我能夠走進未來,並盼望祢為我們所預備的。我們抱歉因為常常限制祢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並倚靠自身的理解能力。聖靈,求祢提醒我們互相尊重和關心,就像耶穌先愛我們一樣,並且指導我們進入祢的真道。天父啊,我們選擇轉離我們破碎的道路,單單跟隨祢。
禱告奉耶穌的名,阿們!」
請參閱關於同性吸引力的見證:《耶穌贖回一位經理的身份認同》
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麼?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以賽亞書》第43章19節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麼)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或作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第8章31-34,37-3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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